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意见
| 招商动态 |2017-06-20
汤阴县人民政府
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意见
汤政〔2017〕11号
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业发展水平,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,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,推进全县建筑业加快发展,结合我县实际,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健全组织保障
(一)突出建筑业发展的战略地位,成立全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,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。推行领导帮扶制度,帮助企业做大做强,本县重点建筑企业由县级领导牵头,帮助企业协调处理发展中遇到的难题,提升我县建筑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。
(二)成立汤阴县建筑企业服务办公室,确保人员编制。具体负责对全县建筑企业的指导、协调和服务,帮助建筑企业办理各种经营手续;协助建筑企业重大项目建设融资,协调打造外出建筑企业外包环境,帮助企业培育开辟新的建筑市场,推进全县建筑业又快又好发展。
二、加大资金扶持
(三)拓宽融资渠道,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。充分发挥金融产业优势,协调银行、投资、基金、担保、会计等金融机构为建筑业发展提供“一条龙”式的金融服务。县建筑企业服务办公室将协调县政府平台公司对总承包二级(含二级)以上建筑企业,按照其上年度纳税额县财政实得的两倍为建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。
(四)县政府设立建筑企业发展扶持基金,对2016年1月1日以后迁移到我县注册、发展成熟的建筑企业,根据税收贡献度,按照总承包一级建筑企业100万元,总承包二级建筑企业50万元,总承包三级建筑企业10万元,一次性给予企业入驻发展扶持资金,企业正常经营后一年内拨付到位。对税收贡献较大的其它建筑企业,按照一企一策给予资金扶持。
(五)统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,帮助我县建筑企业理顺税务手续,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。选择查账征收的企业,企业所得税计征按工程造价总额的1%预征。对税收贡献大的企业,可按照一企一策,一事一议。
三、完善跟踪服务
(六)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,简化申报、升级、增项、审批等程序,设立建筑企业入驻手续办理绿色通道。建筑业服务办公室安排人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手续。
(七)优先解决引进建筑企业随迁子女入学、入托问题。
(八)县住建、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上协调,积极帮助建筑企业人员搞好企业建造师、工程师职称晋升、“三类人员”办证、延期等有关事宜,为企业资质升级提供人力资源帮助。
四、优化发展环境
(九)依法规范市场秩序。纪检、监察、发改、住建和交易中心等单位,要强化源头控制,进一步加强招标市场监管,改进我县招标办法,对在我县注册独立法人机构的企业适当奖分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,重拳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,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市场环境。
(十)加强汤阴县建筑业协会工作。由县住建局联系指导,发展壮大汤阴县建筑业协会,吸收各地汤阴县籍建筑企业为会员,统筹建筑企业行业管理,加强行业自律,规范市场行为,整合提升层次,增进企业与企业、政府与企业间的互信。
(十一)由汤阴县建筑业协会负责,建立信息共享平台,及时收集通报各地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国家建筑行业政策调整;搭建建筑企业沟通平台,定期举办座谈会等活动,形成相互支持、相互协作、兵团作战的集团优势。
(十二)加大企业达标晋级奖励力度。培育龙头骨干企业,凡在我县注册成立建筑施工企业总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,对企业达标升级进行奖励。根据企业税收贡献程度,建筑企业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的,一次性奖励50万元;一级资质晋升特级资质的,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。
(十三)鼓励我县优秀施工企业参与辖区工程项目建设。公共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。自主招标的项目必须使用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。
(十四)成立汤阴县建筑企业维权中心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合同、经济、劳务及工伤事故纠纷,定期召集企业法人代表举办法律法规讲座、切实保障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五、打造“汤阴建筑”品牌
(十五)打造汤阴建筑总部基地。鼓励有实力的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企业建造自有产权商务写字楼,县国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土地手续。对新引进的企业,根据税收贡献程序,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。
(十六)搭建建筑服务平台。积极引进发展成熟的建筑业“互联网+”、建筑业综合超市等相关建筑配套服务企业。构建集材料销售、项目招标、设备配套、人才招聘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体系。
(十七)强化企业精品意识。努力提升辖区建筑企业综合实力,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,鼓励企业创优夺杯,凡年内获得河南省“中州杯”的建筑企业,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;获得全国建筑工程“鲁班奖”的企业,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六、加强人才队伍支撑
(十八)制定企业培训计划。定期组织有发展潜力企业家到发达地区和先进企业参观考察学习,集体参加重点大学专业培训,培养一流的建筑企业管理人才。
(十九)优化建筑招商队伍。由县建筑企业服务办牵头,定期组织乡镇和县直局委建筑招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,组织赴外地参观学习,打造一支业务精干、素质过硬的建筑招商人才队伍,全方位为企业做好服务。
七、对引荐单位(引荐人)的奖励
(二十)鼓励县外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帮助我县引进建筑企业,公司完成各项注册手续,产生税收后,按照一级企业5万元,二级企业3万元的标准奖励引荐人。
(二十一)凡我县干部职工在建筑企业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,可在评优评先给予优先推荐。
(二十二)加大对建筑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乡镇、县直部门及有功人员的奖励。招商一家总承包一级企业奖励30万元,招商一家总承包二级企业奖励10万元,奖励资金拨付到乡镇或县直部门,奖励资金从招商企业对县级财政实际贡献中支付;对有功人员参照《中共汤阴县委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》(汤发〔2017〕4号)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八、对引入企业的考核
(二十三)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引入建筑企业考核认定工作。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引入企业的证明、资质和税收贡献进行登记和备案。涉及企业奖励和其它重大事项,由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
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,以本意见为准。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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